18日刊发《“知青缘”酒楼遭质疑》一文后,有读者来电质疑该酒楼用伟人毛泽东照片做
广告的行为。对此,鹿城区工商分局市场规范二科副科长张克纲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文规定,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
昨天,“知青缘”酒楼开业。酒楼老板戴宁华当年在黑龙江插队的不少知青朋友赶来祝贺,一道回忆当年那段难忘的知青岁月。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没有知青子女前来挑战该酒楼打出的“吃5年知青饭,干5年知青当年干的活,拿50万元”的承诺。
戴老板当年的知青朋友、现在的某企业老板张先生说,4月18日,本报刊发《“知青缘”酒楼遭质疑》一文后,一名在他的企业务工的陕西青年跃跃欲试,准备挑战“50万元”,但知青子女的限制条件让他打消了夺50万元大奖的念头。
读者刘先生来电称,“知青缘”酒楼利用伟人照片做宣传的行为应当遏制。酒楼老板的知青朋友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认为刘先生有点夸张。“毛主席的照片妇孺皆知,用他的照片仅仅是出于对伟人的敬仰,并非用于
广告宣传。”高先生说。
张克纲说,“知青缘”酒楼外墙贴伟人毛泽东半身像应该属于
广告宣传。2007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通知,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国家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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